来源:用益观察
为了更好地发挥信托普惠功能,江苏信托积极与慈善基金会、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于2023年落地了特殊需要信托1.0方案,服务社会公众需求,实现养老补助、医疗补助等信托分配场景。在此基础上,公司立足“信托+”,结合信托、保险、监护、遗嘱等民事法律工具,融合金融、法律、公证、慈善、照护等机构资源,持续研发特殊需要信托2.0方案(简称“特需信托2.0”)。在国寿年丰、爱德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首单特需信托2.0“江苏信托·惠佑致远·恒爱1号”已于近期成功落地。该项目面向委托人照护心智障碍子女的需求,既实现了委托人用“信托保险母爱”的目的,又系统性地解决了委托人“托养+养老”难题。
01
信托+保险
普惠保障——构筑风险防御网
在特需信托2.0架构项下,保险赔付金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进行管理并用于受益人的生活所需,能够有效避免该笔财产被侵占或挪用。在首单特需2.0业务中,委托人通过向受托人交付终身寿险保单,依托保险的杠杆功能和信托工具的保障功能,为患有心智障碍的子女搭建起“风险防御网”。
02
信托+照护
双轨护航——打造服务直通车
信托特定受益人入住养老/照护机构后,可以通过信托财产支付入住费用,实现“信托支付、机构服务”的无缝对接,对特定受益人进行双轨护航。在特需信托2.0框架下,信托财产既可以用于向照护机构持续付费,实现了对特定受益人的终身照护,也可以用于支付委托人养老费用,满足委托人颐养天年的需要。
03
信托+授权
分工协作——搭建权益防火墙
特需信托2.0在明确受托人职责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设置了多顺位被授权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日常管理、信托利益的持续分配以及照护费用的受托支付。委托人指定的亲属担任被授权人,负责选任照护机构、签署照护协议、申请照护费用支付。通过职责分工,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受益人权益。
04
信托+监督
兜底履职——点亮照护长明灯
为了解决特需信托“最后一公里难题”,防止信托因出现管理僵局被迫提前结束,特需信托2.0进一步优化了独立监察人机制,为委托人提供了律师事务所、慈善公益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担任监察人的多元选项。一方面,监察人可以监督各方履职情况,督促其勤勉尽责,特别是对照护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在委托人以及被授权人无法履职的情况下,监察人也可以兜底履行照护协议签署、申请费用支付等职责,保障信托持续运作。
05
信托+监护
协同赋能——丰富监护工具箱
特殊需要信托2.0实现了与社会监护制度的相辅相成、协同赋能。委托人可以围绕信托的运作规划,自行选择遗嘱监护或者意定监护安排。通过“信托+意定监护”,既能在机制上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又可以在操作上破解监护人在财产处置与费用支取方面的障碍,为当事人养老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信托+遗嘱监护”,委托人还可以为其子女确定遗嘱监护人,实现对特定受益人的安心照护。
06
信托+遗嘱
便利持续——实现交付多接口
特殊需要信托2.0不仅可以接受现金、保单、信托受益权、股权等多类型信托财产,还为委托人预留了信托财产遗嘱交付、监护人交付的接口,既满足了委托人不同阶段多元方式交付信托财产的需求,也可以更好地实现信托项下照护、养老资金的持续交付,保障信托财产充足。
特殊需要信托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唯一不受信托财产的具体类型、交付方式、数额标准限制的信托工具。江苏信托研发特需信托2.0,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更好地实现信托工具的普适性、普及性和普惠性。江苏信托将始终立足政策导向与民生需求,在特需信托、养老信托、家庭信托等信托普惠领域精耕细作,持续服务社会公众美好生活需要。
用益产品与服务:点击进入用益业务热线:4006-930-888
上一篇:大课间“燃”动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