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街坊姚先生反映,5月20日下午,他花了575.99元团购了两份“鱼鲜生”自助餐,结果用餐时在一块烤榴莲中,发现了一条筷子粗的长虫。
随后他向店家反映,店家表示可以送小礼物以表歉意,姚先生并未接受店家的处理方案,之后便再无店员与他沟通此事。至于长虫来源,店家也无法回应。
姚先生离店之后,曾尝试通过门店客服电话、平台客服与门店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协商,也向12315、12345投诉,诉求是赔礼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一赔十“。
一位从事榴莲销售工作的业内人士说,榴莲核里面的虫多为榴莲果核夜蛾,偏好蛀食果核和周围果肉,一般不建议食用生虫的榴莲。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虫子位于榴莲核的内部,属于被果肉包裹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如果外部没有变坏变质,商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也是情有可原。因此事件是否属于食品安全范畴,还待进一步认定。但确实造成了消费者的不适感,商家也是有责任和义务做出安抚和一定补偿的。
编辑:乐丹娜 校对:王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