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谷晓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田汉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夏德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处罚。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披违法 田汉等被罚没近2.3亿元
证监会对田汉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田汉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田汉、京汉控股、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奥园美谷”
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已披露为一致行动人;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且为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田汉与京汉控股、建水泰融是一致行动人。
2021年2月22日至5月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66%,无违法所得。
2021年5月26日至7月2日,田汉通过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其中,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69%,违法所得192560930.17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04%,违法所得2983130.94元。
二、田汉、京汉控股信息披露违法,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田汉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月22日至6月3日,田汉、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汉、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田汉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2560930.17元,并处以22500000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0000元罚款;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3130.94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延安必康财务造假 公司时任董事长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延安必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总裁谷晓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虚构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9年度,延安必康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03%。2020年度,延安必康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99%。上述行为导致延安必康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2021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查,前述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2020年9月14日,延安必康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北盟物流在被收购前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某松、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收购完成后,上述担保仍在担保期内。
延安必康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前述担保事项予以如实披露。
证监会认为,谷晓嘉作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对谷晓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夏德全操纵股票被罚没近5600万
证监会对夏德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夏德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夏德全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多只股票,盈利金额合计27978668.43元。夏德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夏德全违法所得27978668.43元,并处以27978668.43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