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境内发行若干公司债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旭辉中国的整体经营现状,旭辉中国已公布计划为其发行的存续的公司债券(“标的债券”)制定整体重组方案(“建议境内债券重组方案”)。
根据公告,旭辉中国拟发起现金要约购回,按照每张标的债券面值18%的价格,累计购回所使用的现金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现金支付不晚于本选项申报结果公告日后一年末。预计本选项接纳标的债券本金上限约人民币11亿元。
受制于上市规则的规定,旭辉中国拟协调本公司(旭辉中国的控股股东)在中国香港向特殊目的信托发行特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预计每人民币100元面值的标的债券对应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约为6 股,发行的新股数量合计约为6.8亿股(以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为准),最终发行的新股数量将根据标的债券持有人的最终选择金额而定。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新股份发行和配发后每月发出指令要求出售该等获配发的股票。旭辉中国承诺将出售该等股票,变现所得的等额境内资金的净额(扣除相关中介等费用及税费等后)偿付选择本选项的债券持有人。预计新股出售时间为不超过发行后三十六个月,向相关债券持有人偿付的时间为不超过出售后十二个月。预计本选项接纳标的债券本金上限约人民币10亿元。
此外,旭辉中国拟将其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所持有的特定资产及对应的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以成立服务型信托,旭辉中国或指定主体以其持有的信托份额折价置换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并选择本选项的标的债券(预计每人民币100元面值的标的债券置换不超过人民币35元信托份额)。标的债券持有人取得信托份额后,间接持有旭辉中国附属公司的特定资产及对应的收益权。预计本选项接纳标的债券本金上限约为人民币60亿元。
标的债券持有人可将所持标的债券份额以对应未偿还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 1:1 的比例置换为对旭辉中国的非债券形式的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一般债权的兑付日自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基准日”)后展期8.5年至二〇三四年一月十八日。本金部分自二〇二九年七月十八日起每半年以现金支付,利息部分自基准日起统一降低至 1%,基准日前应付未付利息按原展期方案约定的利息计算,过往及展期期间利息将挂账至最后一期本金支付日,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本选项接纳标的债券本金不设上限。
公司还提到,若标的债券持有人未选择上述选项,则将会全额留债长展期方案:若本次建议境内债券重组方案得以顺利推进,标的债券的剩余本金将自基准日后展期9.5年至二〇三五年一月十八日,本金部分自二〇三〇年七月十八日起每半年以现金支付,利息部分自基准日起统一降低至1%,基准日前应付未付利息按原展期方案约定的利息计算,过往及展期期间利息将挂账至最后一期本金支付日,单利计息、不计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