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对私募产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诋毁其他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销售机构;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