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一脱口秀剧场发生猥亵事件。该剧场旗下女脱口秀演员于某在表演过程中,遭观众任某当众猥亵,剧场方与现场观众报警。任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公共演出场合、明确的肢体猥亵行为、即时的报警处理与法律制裁……本是一起事实清晰、处理得当的治安案件,却在舆论场上掀起了意料之外的波澜。
事件初始,网友一致为相关部门的做法叫好,然而,此后几天,一些为被罚男子“叫屈”的声音开始冒头。这些杂音凭借片面解读、似是而非的逻辑,干扰着不明真相的公众。
侵犯演员人身权益案例并不鲜见
其实,类似事件并非首次发生。2023年10月,湖南知名花鼓戏演员杨先生称,在一场商演中,两名看演出男子上台放下打赏钱后,先后试图对其妻子宁女士强抱非礼。
相应的视频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谴责两男子的恶劣行径,认为这是对演员人格尊严的极大冒犯。彼时,当事演员选择报警处理。
无独有偶,2022年,美国脱口秀演员戴夫・查普尔也曾在演出后被观众扑倒,虽然查普尔本人并没有受伤,但袭击者被逮捕。这反映出不同国家对表演者人身权益的重视。
回到此事去看,令人揪心的是,脱口秀演员于某在事发后仍坚持完成演出,这种“职业精神”背后,其实也折射出演员的生存困境:高度的市场竞争使从业者不敢轻易中断演出,自然也更担心因为自身的维权行为影响职业生涯。
“舞台互动”不是观众违法的借口
必须明确的是,脱口秀被视作是一种冒犯的艺术,但这种冒犯不等于“侵犯”。在此事中,无论是从哪个层面看,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都是妥帖的——处理逻辑既完全嵌入现有法治框架,又深度契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理内核。
具体看,一方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事男子行为恶劣程度显而易见,严重侵犯了女演员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是对规则意识和法律权威性的有力重申。
另一方面,对任何人而言,清晰区分“舞台表演虚构性”与“现实行为合法性”,本就是常识。换言之,演员表演状态下的内容和互动方式,不是观众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的借口。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哪能信口胡来,将违法行为曲解为“观众误解互动许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公众评判某一件事时,不能忽视核心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单纯从个人情感或偏见出发,为了“站队”而“站队”,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此类事件中,一些人在断章取义的背景下输出观点,这种做法除了带来情绪的对立和撕裂之外,毫无意义可言。因此,不必在这种道理简单的事情上浪费口水,尊重法律、尊崇常识,不在脱离现实语境的情况下“强行加戏”,是讨论此事的正确姿势。
“台上幽默+台下享受”才是双向奔赴
演员在台上用幽默解构生活,观众在台下享受笑声,这原本是一场美好的双向奔赴。但要明晰的是,合法合规是这一切的前提。像此事中,涉事男子的行为越过了法律边界,就可能变成伤害演员的利刃。
本质上,这只是一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个案”,无需过度解读,更不应指责受害者。如果罔顾核心事实,把简单事情复杂化,进而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伤害的显然不止演员本人。
猥亵就是猥亵、违法就是违法,没啥可辩解的,跟着法律流程处理即可。但对那些“受害者有罪论”的论调,无论是平台还是相关部门,理当秉持露头就打的态势。如此,既能保护当事人免受网络暴力伤害,也可以更好维护法律在执行层面的权威。
总而言之,没有一个公共场所是法外之地,这样的共识和底线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文/修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