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华集团,605018.SH)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宏”),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尔”)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为公司持股平台,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因公司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