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300626.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8号)和《关于对孙瑞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 号),相关内容如下:
其中,《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2016年10月18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瑞良给陈根辉出具《股份所有权权属证明》,证明由孙瑞良为陈根辉代持300万股公司股份。2018年6月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代持股份变动为540万股。截至2025年2月24日,尚余180万股由孙瑞良继续代持。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