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张颖
诚以待人,信以处世。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便是对这句话的生动诠释。随着被告齐某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当场履行,一起长达20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庞某与被告齐某系朋友关系。1999年,齐某因购买猪崽需要资金周转,向庞某借款2600元,并约定了还款方式及期限。然而养殖期间突发猪瘟,齐某血本无归,此后多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还款。庞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走访齐某所在村村委会及村民了解到,齐某的确长期贫困,但庞某家庭也不富裕,这笔钱对双方而言都是“心头事”。考虑到涉农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开展调解。
首次调解时,齐某就反复强调:“不是不想还,实在是没钱还……”承办法官接过话茬:“当年你找庞某借钱时,他可二话没说就帮了忙,这情分比钱更金贵。知道你的日子难过,多少年也没逼你一次还清,但是咱得给人家一个交代。而且诚信是为人处世的根本,这么多年的债务若一直不还,你的心中想必也有负担。”承办法官转而又对庞某说:“齐某这些年种地打工也没闲着,虽说是欠款这么多年没还,但是他还钱的心没丢,真要是对簿公堂,这口气是出了,这么多年的情分可就没了。”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与调解,齐某的态度逐渐软化。他认识到自己多年来逃避还款的行为确实不妥,虽然经济状况不佳,但也不应失去诚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齐某同意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齐某拿出2600元,交到庞某手中。庞某接过钱,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至此,这起长达20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场履行。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是一个案件的终结,更是一次有关诚信理念的深刻演绎,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让‘诚以待人,信以处世’的观念深入人心。”承办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