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区使用禁捕渔具,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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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07:36:48

   被查获的禁用渔具翻板钩

  翻板钩是一种由6枚至12枚鱼钩组合绑在圆形铁片上,通过饵料诱鱼的渔具。该渔具的多钩设计,导致鱼吸食时很容易被多钩同时钩住难以脱钩,即使侥幸逃脱,被刮伤的鱼也难以存活。因对鱼类伤害较大,翻板钩被列为禁用渔具。

  然而,在湖北武汉的长江边,5名垂钓爱好者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翻板钩捕鱼。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殷某、胡某、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谢某轻车熟路地走进位于嘉鱼县簰洲湾镇某市场的鲜鱼店,在向店主陈某交付捕到的长江野生白鲢时,被群众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谢某、陈某二人当场抓获,收缴渔获物9千克。同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还有他人在该水域多次共同参与非法捕捞,后殷某、胡某、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谢某交代,早在2022年,他便在网上购买翻板钩、锚钩等禁捕工具捕鱼。此后,他经人介绍结识了鱼店老板陈某,谢某捕的鱼陈某照单全收,二人还经常约着去江边非法捕捞。捕鱼过程中,殷某、胡某、张某三人陆续加入。

  通过几人供述,一条捕、销江鱼的黑灰产业链逐渐清晰:如果陈某在捕捞现场,谢某等人便会直接将江鱼贩卖给他;若陈某不在,他们则将江鱼送到陈某店中,陈某称重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价。“陈某明知谢某等人所售渔获物系从长江非法捕捞所得而予以收购,事后再出售牟利,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向江汉区检察院提请逮捕。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整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数据,固定陈某与同案人员关于收赃以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电子证据;继续询问张某以及相关知情人员,查清其非法捕捞的具体时间、地点、使用的作案工具以及是否捕获渔获物等情况。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将被删除的银行流水恢复后,进一步查清谢某等人的犯罪情况。据统计,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陈某向谢某等4人转账400余次,涉案金额共计5万余元。

  在办案的同时,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推进生态修复。“为督促涉案人员履行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案中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情况进行评估。”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4年7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该案非法捕捞行为将直接减少河流中鱼类的资源量,影响鱼类种群的自然补充,建议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被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并给出详细的放流规格及数量建议。

  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向陈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根据鉴定意见购买价值15万余元的鱼苗开展增殖放流。

  经嘉鱼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几名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翻板钩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禁用钓具类真饵复钩钓具,非法捕捞作案水域坐标点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于长江禁捕范围内,作案时间均系禁渔期内。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陈某、谢某、殷某、胡某、张某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近日,鉴于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且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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