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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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4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回购最高价格1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4元/股,回购均价13.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2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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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5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348,326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