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黄杨爸爸违规经商超生处罚#【#律师称黄杨爸爸离职不等于免责#】5月22日,#黄杨钿甜父亲被立案调查#。杨某在雅安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那么黄杨钿甜爸爸会面对什么样的处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杨某若在任职期间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属严重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开除等处分。如果通过经商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机关可依法立案查处。王维维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口政策已放宽,但在杨某入职及任职期间,计划生育仍受严格监管。若杨某在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过程中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公务员身份的行为,可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对其撤销录用、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法追责。王维维表示,很多人认为公务员离职等于免责,实则不然。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已经辞职、退休或者已离职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职务违法行为继续调查追责。一旦查实杨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即便已离职,仍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如撤销原有的任职决定;若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受贿等),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其通过隐瞒超生等行为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录用决定,甚至追缴薪酬待遇。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在职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可被处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若查实其经商行为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利,可能需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针对隐瞒违法生育二孩的处理,可能撤销录用或追加处分。杨某在2010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及任职期间(2011-2017年)未如实申报生育情况。2016年前我国未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其行为涉嫌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务员诚信义务。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隐瞒重要事实可能被追溯撤销录用资格,或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加警告、记过等处分。若两项违法行为均成立,监察机关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多项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加重处罚力度。(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