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金监复〔2025〕20号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高桥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辽农商银〔2025〕1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高桥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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