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骏 通讯员 汤万林 )近日,昌平区消防救援局依据新《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对一起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昌平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阻碍消防通道畅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车主梁某,明确告知其违反消防规定,存在严重隐患。车主梁某意识到错误后积极配合,当场将私家车驶离。
车主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梁某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昌平消防提示广大群众: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一旦被堵塞,将直接影响消防救援,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私家车、电动自行车或是其他物品,都切勿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同时,日常要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发现隐患及时想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