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4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自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材料”)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晶鑫材料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止,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同日,召开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一、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章庆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一致同意补选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富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变化,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变外,公司对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具体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章庆祝:男,汉族,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拓展部施工员;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纪检监察专员;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宁波市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部(组织人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兼)。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水泥板块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申请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障水泥板块公司资金链安全。反向保理是一项核心企业利用自身银行授信额度,为子公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的创新金融工具。子公司作为实际融资需求方,通过母公司的信用背书实现低成本融资。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作为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公司将反向无追索权保理额度分配至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蒙自瀛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分配3,000万元,向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分配5,000万元,反向保理融资总额度有效期一年,对上述子公司在本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在上述反向保理业务模式下,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实质上构成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此类“债务加入”业务,须比照监管规定中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预计额度之内。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