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
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与子女均有加拿大国籍,中介机构因个人隐私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 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①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 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的原因,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的原因
QINYA ZHANG,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女,加拿大国籍,出生于1991年,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加拿大执业医生,从未在能之光任职;QINYA ZHANG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由于境外人员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因素,其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
问题5.其他问题
(1)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与子女均有加拿大国籍,中介机构因个人隐私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 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发行人销售人员约 40 人,人均创收超过 1400 万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①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 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的原因,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②说明对销售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具体情况,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况及具体情况,销售人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对于除职工薪酬以外的期间费用明细,中介机构进行大额及随机抽样的占比,说明各期抽样的数量及充分性,相关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列报是否准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贸易商期末库存情况。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客户主要以生产商为主,贸易类客户报告各期各营业收入占比均低于 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末主要贸易商的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大幅囤货的情形,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内控制度审签流程不规范、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不规范、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采购支付审批流程不规范、使用员工个人卡收付客户保证金等多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毕的具体时间、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②结合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是否充分。③进一步说明期后有无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情况,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已完备并有效运行。
(4)关于产业政策。请发行人:①说明行业分类是否准确;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结合发行人市场空间,市场份额,补充说明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及所处细分行业的竞争情况。②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期后经营业绩、现金流及前述各项指标复合增长率等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成长性。
(5)完善招股说明书风险揭示。请发行人:①针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完善风险揭示内容。②针对应收账款相关风险,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规模、期后回收情况、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等情况,完善风险揭示内容。③针对募投项目风险,结合问询补充披露要求,完善风险揭示内容。④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动的量化分析情况,完善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的风险揭示内容。⑤结合本次问询要求,完善无法回购赣州厂房相关风险揭示内容,披露该事项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敞口。
(6)完善股权结构影响因素相关信息披露。请发行人: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特殊投资条款等事项精简披露内容,重点披露,具体内容列表在招股说明书附件中披露,提升招股说明书可读性。②按照重要性原则、投资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判断的影响程度,结合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关键审计事项等精简招股说明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提交更新后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1)( 2)( 3)并发表明确意见。对于问题(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2-10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5.1 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
一、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 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的原因,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一)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的原因
QINYA ZHANG,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女,加拿大国籍,出生于1991年,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加拿大执业医生,从未在能之光任职;QINYA ZHANG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由于境外人员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因素,其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补充获取QINYA ZHANG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共计2个)在报告期内的流水明细,并对其流水记录进行核查,其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支付房贷、日常生活开支等,无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对QINYA ZHANG进行了访谈,其确认已提供其名下全部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和日常开支,且与能之光业务均无任何关系;
通过对QINYA ZHANG本人账户间资金转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其他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对其提供账户完整性进行核查;
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确认QINYA ZHANG 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通过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其他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关注相关账户与QINYA ZHANG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包含QINYA ZHANG在内的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QINYA ZHANG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员工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本人银行账户为发行人代收公司货款、代付公司采购款、代付职工薪酬、代垫费用、成本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等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已经补充核查QINYA ZHANG的个人银行流水,对其核查受限情况已消除,保荐机构对资金流水的核查充分,相关核查程序能够支撑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