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近年来,四川省司法厅强化“组织、队伍、经费、制度”四个保障,构建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6万件、提供法律咨询99.73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14亿余元,多次受到司法部表彰。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位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委、省政府连续14年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实事。省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对各市(州)政府开展法律援助事项的评价体系,司法厅按季度调度和通报各市(州)开展情况,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了四川服务保障民生领域的“金字招牌”。 二是完善法援机构。实现了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 三是延伸服务站点。在乡镇、村(社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全覆盖设立了法律援助点。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在省外川籍农民工集中地设立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货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服务驿站探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个。 二、强化队伍保障,形成强大合力。 一是配齐配强法援工作人员。二是充实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在省本级遴选1082名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在全省各市(州)以市级为单位组建21个法律援助律师库。联合高校、群团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4504名。三是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按照法律援助“全员参训”的目标,2024年开展培训356场次。四是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 三、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压实市县财政保障责任。针对过去个别市县财政对法律援助资金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在制定法律援助民生实事考核指标中,对市县两级财政匹配资金提出了最低保障额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度调增。 二是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联合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综合考虑办案往返距离、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新调整了补贴标准。同时,严格经费管理,制定《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四、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高效发展。 一是建立川渝两地法援协同制度。将修订《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重点项目,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对法律援助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实现川渝两地法援事项范围一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情形一致、经济困难标准“互认”、法律援助案件协同办理。 二是建立经济困难标准认定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四川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与核查办法》,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制度。四川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我们在全省遴选15家律师事务所与15个民族县开展为期三年的“驻在式”法律援助对口帮扶。 四是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标司法部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构建线上与线下、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为一体的质量监管系列制度。搭建全省案件质量评估平台,建立由21个市(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和40余名律师组成的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形成“制度+平台+专家”的案件监管格局,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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