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42
关于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同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的业务发展,保障其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2025年度公司拟为重庆惠程未来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授信担保、新增授信担保及存量续贷或展期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8,56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及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协议签署各方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乙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形式:(1)无论甲方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且不论该等担保系由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提供),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而无需先行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确认和同意甲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金额。无论债权人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已经、将要或可能放弃、变更、减免债务人自身的或任何第三方过去、现在或将来已经、将要或可能提供的任何抵押权、质权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无论被担保债务的还款来源是否发生变更、或其他担保物(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所提供)是否发生灭失、毁损等减损价值的相关情形,乙方均不得主张保证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甲方仍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2)在本合同签署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乙方与以下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权: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
(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协议签署各方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乙方):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务人: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形式:(1)无论甲方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且不论该等担保系由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提供),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而无需先行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确认和同意甲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金额。无论债权人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已经、将要或可能放弃、变更、减免债务人自身的或任何第三方过去、现在或将来已经、将要或可能提供的任何抵押权、质权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无论被担保债务的还款来源是否发生变更、或其他担保物(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所提供)是否发生灭失、毁损等减损价值的相关情形,乙方均不得主张保证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甲方仍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2)在本合同签署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乙方与以下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权: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
(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5,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2,5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229.10%,公司对重庆惠程未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实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60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发生额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56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