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创始人
2025-05-22 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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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4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余星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59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时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5万股至2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至1.44%。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的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进行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22亿元,货币资金充足。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本次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52,9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76,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22亿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78%、7.49%、7.6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股数约235.29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余星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59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相应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九)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五)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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