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一1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同祥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股份321,52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6,49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25,02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25,131,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25,02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42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4%;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48%;反对1,42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3%;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8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1,42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05%;反对1,42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6%;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9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5%;反对1,4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91%;反对1,4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8%;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2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反对1,4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8%;反对1,4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5%;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9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7%;反对1,47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68%;反对1,47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2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反对1,73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5%;弃权1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3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93%;反对1,73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5%;弃权1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3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4%;反对1,7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9%;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82%;反对1,7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8%;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0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1,4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弃权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3%;反对1,4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7%;弃权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1,4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5%;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6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99%;反对1,4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7%;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8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反对1,41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1%;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54%;反对1,41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4%;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