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主要是由于网络投票中部分参会股东未投票,而被默认为弃权的票数比较多,导致赞成票的比例占出席股东占比未达三分之二。2025年5月14日,上市公司已公告终止重组。
近日,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64.SZ)召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据悉,此前,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树脂”)合计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100.00%的股权。鉴于此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终止该重组事项。
会上,公司有关负责人就重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相关情况进行解释。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公司重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主要是由于网络投票中部分参会股东未投票,而被默认为弃权的票数比较多,导致赞成票的比例占出席股东占比未达三分之二。2025年5月14日,上市公司已公告终止本次重组。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两家公司的资产注入工作,预计将于2026年12月前将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将始终秉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积极征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提前做好充分沟通,严格履行承诺。
对于重组事项为何不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而是采用收益法的原因,公司方面表示,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就两家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公司方面表示,市场地位方面,本次收购的两个标的均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市场影响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盈利能力方面,华峰合成树脂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好;华峰热塑TPU是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广泛,整体规模及盈利能力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实力方面,华峰合成树脂建设有先进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团队实施了多项省市级研发项目,先后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荣誉并先后牵头起草《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等多项团体和行业标准。华峰热塑作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行业的知名企业,始终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和研发体系的建设,坚持“品质化、差异化、轻量化、绿色化”的产品战略,走高端、高质、高附加值产品路线,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进口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