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远发布
物业服务“打折扣”?
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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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的问题,即日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各地住建部门关于物业问题举报的电话,诚邀各位市民参与监督。
此次物业整治范围为
全市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重点整治四个方面
分别为
↓↓↓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投诉举报的群众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线索提供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等,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相应渠道反映。另外,为缩短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按属地原则举报。各地住建部门将把所有投诉信息严格保密,建议市民留存影像证据,实名举报可获得办理进度实时反馈。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何帆
编辑:何雁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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