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在募集资金时明确用途有补充流动性,那么是否违反了证监会监管规则?
董秘回答(一汽解放SZ0008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涉及超募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中设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且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免责声明:本信息由Hehson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Hehson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