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别替男子当众猥亵女演员找理由#】#男子猥亵女演员被拘评论区跑偏了#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某剧场发生一起猥亵事件。脱口秀女演员于某在表演过程中,遭观众任某当众触摸大腿根部猥亵,现场观众拍摄视频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其带走。任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是在新闻的评论区,一些留言却跑偏了:“舞台上,估计上头了,不小心动作大了,太较真了”“明显是节目效果不错,情绪上来了,无意识的动作大了”“这个脱口秀多多少少有点言语擦边、暗中挑逗的嫌疑”……然而,这些都不是为猥亵行为开脱的理由。无论如何,一码归一码,猥亵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这种言论,其实和那些“因为她穿着暴露,我就可以……”的伪逻辑是一样的。事实上,可能就是平时较真的人还不够多,一些出格的行为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助长了某些人的孟浪与轻浮。一些人故意混淆这些概念,不仅缺乏法律常识,也暴露出认知短板,一旦将这种认知转换为行动,就可能做出出格举动,进而被法律制裁。(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