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兴宾区蒙村镇蒙村小学附近路段开展勤务过程中,查获一辆超载率高达1437.4%的轻型自卸货车。
当天19点54时,一辆车牌号为贵A****2的轻型自卸货车经过执勤路段时,执勤交警敏锐察觉其存在超载嫌疑,随后立即示意驾驶员丘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轻型自卸货车核载1496KG,实载23000KG,超载率竟达1437.4%。
据丘某交代,其当天从武宣县驾驶货车拉水泥至兴宾区蒙村镇,因自认为行驶路线较短且时值夜间,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超载上路行驶。
丘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的处罚。
“百吨王”货车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更将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抛之脑后,这些“百吨王”超的不仅是货物,更是隐患与风险……
1.负荷过重易爆胎: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2.重心不稳易侧翻:超载会使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延长制动距离,从而导致车辆重心偏移发生侧翻事故。
3.易致刹车失灵:货车超载改变了制动力在车辆各轴间的合理分配,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同时,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严重衰退,易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情况。
超一分,险万分,
莫让货车变“祸车”!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谨记“平安是福”,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