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从“小切口”入手,创新推出惠企利民政策,出台《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明确自5月13日起,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不需要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但经营过程中不得处方调配、拆零销售。
今年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着力破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遇到的难题,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食同源”中药饮片情况进行摸底,广泛听取群众和经营者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报陕西省药监局同意,率先出台相关文件,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准入条件。
该政策的实施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贺一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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