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大学生掉化粪池遇难,不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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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1:21:57

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据极目新闻报道,5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掉进化粪池,不幸身亡。

  5月20日,校方发布通报称,当天下午3时51分,“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向老师报告,学校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目前,该校已成立工作专班,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强风险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一条年轻的生命以这种方式消逝,令人扼腕叹息。从媒体披露的细节看,这场意外本可避免,却因校园安全管理中层层漏洞的叠加,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正因此,校方通报中的“不慎”二字,显得格外刺眼。

  该校一位知情学生称,涉事化粪池用一块“仅能承重大约4岁小孩重量”的腐化木板遮盖,表面还铺着假草皮,路过者根本无法察觉脚下潜藏的危险。此外,悲剧发生在学生上完体育课后归还学校篮球的路上,也说明这颗“定时炸弹”埋藏的位置并不偏僻,处于学生日常活动区域。

  以此看,悲剧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也有必然的成分。深达数米的化粪池、腐化脆弱的木板井盖、足以乱真的假草坪——放任这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校方在管理上显然存在漏洞。著名的海恩法则指出,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征兆和1000个隐患。这起大学生坠池事故,再次印证了海恩法则。

  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从现有信息看,学校恐怕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论是从校园设施的日常维护,还是从危险区域的警示标识和围挡设置来看,学校都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和不足。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从实验室爆炸到校舍坍塌,校园安全事故屡见报端,根源皆在于安全防线的层层失守。一些学校将经费投入面子工程,却对基础设施偷工减料;日常管理中,安全检查沦为“走过场”,隐患整改止于“打补丁”。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学校将学生安全视为概率问题,心存侥幸,直至悲剧发生才仓促补救。这种功利主义的安全观,实则是将学生的生命置于风险赌局之中。

  这起悲剧再次敲响校园安全警钟。校园安全必须从“文件重视”转向“行动落实”。具体而言,学校需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对水电设施、建筑结构、危险区域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开结果,尤其对化粪池、窨井盖等隐蔽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民办院校的督导,避免因逐利倾向压缩安全投入。

  一条生命的代价太过沉重。唯有将“安全无小事”从口号变为行动,让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真正敬畏生命,才能避免“不该发生的悲剧”一再上演。

责任编辑:姜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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