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姜月丽 刘晓辉)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团队的工作均表示满意和认可,外地的原告专门寄来锦旗感谢办案团队。
原告刘某在被告石家庄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3年4月2日,原告在工作时摔伤,多处骨折,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工伤待遇一直未得到落实,刘某于2024年7月19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1个赔偿项目共计27万余元。
该案卷宗材料繁多,双方对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标准意见分歧很大,同时对原告起诉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处理、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护理费标准和护理期认定等问题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原、被告对调解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找相关案例、深研相关规定及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办案团队对该案裁判尺度有了精准把握,但考虑到原告受伤已有两年之久,其间未能获得赔偿,简单出判双方均有上诉倾向,这会延迟原告获得赔偿的时间。
办案团队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主动与高邑县社会保险机构取得联系,了解该案中原告工伤保险待遇下发情况、未能全部落实的原因、工伤待遇申领手续等,并对原、被告开展了更为深入的“白加黑”调解。他们白天工作时间打电话向原、被告详细解释赔偿项目能否支持的理由依据、赔偿计算的数据标准,通过具体的数字、明确的规定、充分的说理加强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认可。晚上,他们在原、被告均有空闲的时间,通过微信协商调解方案。
最终,被告同意将医疗费与应由用人单位赔偿的项目一并赔偿原告,使得劳动者无须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调解书还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其他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义务进行了明确,保障原告能尽快落实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