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夫妻二人在医院附近发“收药”小广告,低价购买他人的医保药品,然后转卖牟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朝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间,被告人于某、王某某多次收购他人利用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二人租赁的药品仓储地起获57种药品共计2932盒,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某明知系利用医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医保药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本案中,被告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无视药品存储的要求,将收购的医保“回流药”随意存储并堆放,甚至将临近保质期的药品进行倒卖,重新流入市场,脱离了正规流通环节和监管环节,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国家医保基金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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