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至2027年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
一起了解
培训对象
面向有家政领域就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和已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广泛开展家政领域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
开展家政培训的机构,要按照家政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统筹确定培训课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分类实施培训。
培训任务
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家政培训,每年培训150万人次。其中,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工会家政培训10万人次,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培训20万人次,教育系统国开家政培训30万人次。
加强培训组织实施
摸清就业培训需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零工市场、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基层妇联组织、相关院校、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家政劳务品牌企业等,广泛开展家政领域劳动者求职和培训意愿摸排,对有家政领域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做好求职和培训信息登记。
统筹制定培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就业培训意愿摸排情况,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的多样化家政培训需求,会同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家政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定向开展的家政劳务对接协作培训,及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教育、工会、妇联系统针对培训对象统筹制定培训计划,同步推进实施。
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接家政补贴培训。
鼓励支持相关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家政劳务品牌企业以及工会、妇联组织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家政补贴培训的揭榜挂帅、招投标、遴选等,承接教育、工会、妇联系统的家政培训。
引导参加家政培训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家政培训行动宣传,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推送家政领域就业和技能培训信息,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国家终身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等设置家政培训专栏,公开家政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参加培训提供查询和引导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家政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鼓励开展家政培训进社区(村庄),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
针对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适当增加实操技能训练的比重,满足技能提升需求。
鼓励家政企业培训
引导家政企业申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
支持家政企业尤其是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对规范管理的家政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家政企业与相关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合作开发线上培训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便于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培训。
依托“家政信用查”鼓励家政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学习提升技能。
共享家政培训资源
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共享利用,统筹推进家政补贴培训和教育、工会、妇联系统相关专项培训。共同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家政培训品牌,持续加强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
开展职业评价、做好就业服务
规范家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积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培训后的劳动者参加家政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取相关证书,按规定落实评价补贴政策。
加强家政领域就业服务
对培训后的劳动者加强家政领域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家政劳务品牌企业、巾帼家政企业等吸纳就业示范作用,吸纳其在家政领域就业。
依据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流水单等做好就业评估,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适时跟踪了解培训后的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就业状况、薪酬情况,做好培训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