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
潘大福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局局长,在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张淼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在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赵福中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5年7月),在原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王剑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院长;
赵霞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副院长,在原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陈宗权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副院长(试用期至2025年7月),在原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王秋生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副院长(试用期至2025年7月),在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付应刚任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不再担任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饶萍任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金中国在原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朱杰不再担任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