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晚报
“拍的照片缺胳膊少腿,我们很不满意!”日前,市民韦女士向 “柳报维权哥”反映,她和朋友在窑埠古镇一摄影馆购买了188元/人的套餐摄影服务,可拍出来的照片她们很不满意,她要求商家退钱却被拒,她怀疑被“坑”了。
韦女士说,5月15日晚,她和两名朋友一起到窑埠古镇游玩,顺便将她们此前在某平台上购买的摄影套餐服务用掉。根据套餐服务约定,她们3人先在摄影馆化好妆、做好造型、换好衣服,随后跟随摄影师在窑埠古镇取景拍照。
“照片拍得很不好,我们3个人都不满意。”韦女士说,在看照片样片的时候,她和朋友发现摄影师帮她们拍的照片一张全身照都没有,很多照片拍出的人像不是缺一条腿就是缺一条胳膊,一些道具、背景也拍不全。这样的照片质量让她们很难接受,因此她们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要求。
5月16日晚,记者陪同韦女士等人来到该摄影馆。
在韦女士和摄影馆老板刘先生的沟通交流过程中,记者得知,刘先生此前已经和韦女士3人就照片拍摄问题协商过,并根据韦女士3人的意见,要求当晚为韦女士3人提供摄影服务的摄影师全额退还摄影服务费79元/人。“你们不满意摄影服务,摄影师已经将摄影服务费全额退给你们了,你们每人也都已收到79元退款,为什么还不满意呢?”刘先生说。韦女士表示,她们买的是每个人188元的套餐,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满意的照片;现在照片没有拍好、没有得到,商家应该退还全部费用即每人188元,而不仅仅是退给每个人摄影服务费79元。
对于韦女士等人的全额退款说法,刘先生并不认同。“188元套餐费用里面,包括化妆、租用服装、摄影服务等费用。”刘先生表示,如果韦女士等人当晚对化妆和租用服装这两项服务内容不满意,当场就可以提出意见,或者不支付60元的化妆费和49元的租用服装费;店里面也有明确的消费付款提示,即客户可以在化妆满意后再付款。既然韦女士等人当晚已经愿意为化妆和服装服务付费,就不应当在事后再要求退还这两笔费用,因为商家已经提供、完成了这两项服务的服务内容。
最终,在双方各让一步的沟通、协商下,刘先生同意再退给韦女士3人每人20元,双方达成和解,这一起消费服务纠纷得以平息。
来源/全媒体记者 张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