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严究院
在这里·读懂储能
136号文落地三省:
竞价机制暗战、电价上限博弈、
配储红线松动……
储能盈利机会更多了!
©图源|盐图库
文|王璟 编辑|杨倩
来源|储能严究院
为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国家发改委于今年2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即“136号文”)。随后,各地翘首以盼地方政府相关配套政策落地。
据136号文,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引入了机制电价,将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以平滑收益波动、降低投资风险,为市场化改革搭建过渡桥梁。相应的机制电价(即新能源基准电价)、机制电量及执行期限等关键要素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
机制电价是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结算参考价,由政府根据成本等因素设定,存量项目延续现行电价政策,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但不得超上限。差价由电网“多退少补”,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机制电量为纳入该结算方式的上网电量,存量项目只需完成保障性收购电量,增量项目需全额市场化交易。
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的改革将鼓励储能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使得储能系统能够更好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成为新能源削峰填谷的压舱石,提高其收益能力。由此,136号文被视为储能迎来发展春天的重大信号。
5月以来,山东、广东、广西三地相继出台细则,在竞价机制和电价安排等方面因地制宜,体现差异化政策导向。作为我国电力改革的前沿地区,三省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新能源市场化改革迈入新阶段,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重要参考。
山东:明确时间表与价格上限
山东省作为全国首个发布136号文配套细则的省份,其政策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细则,明确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价机制。
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将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值得关注的是,山东强调储能配置不再是并网的前置条件,而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灵活配置,这为新能源项目的灵活性和经济性提供了保障。
在电价机制方面,存量项目(即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全电量进入市场后,其机制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标准为0.3949元/kWh,相较2024年新能源现货均价0.35元/千瓦时高约12.8%。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则需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且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最终电价以入选项目中的最高报价为准。
广东:强调可持续发展与分阶段竞价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该规则聚焦于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强调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用户承受能力相衔接,合理制定竞价电量规模。
对于存量项目,目前机制电价尚未明确。而增量项目中,自2025年6月起新投产的部分需重新申请备案证,参与机制电价竞价,明确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90%。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相关部门提前公布,并计划于2025年中期开展首次竞价交易。其中,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则为12年。
广西:差异化定价与竞价上限控制
广西的实施方案也对存量与增量项目进行了明确区分。存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价为广西燃煤基准价0.4207元/kWh,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电价为0.324元/kWh,2025年的电量已通过中长期合约保障,不再设置额外机制电量。新增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电量的比例不超过80%。
增量项目则需每年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2025年将开展首次竞价交易,参与对象为承诺在当年6月至12月期间投产的项目。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最终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中的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超过0.4207元/kWh的上限。
具体来看,三地均对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但在具体电价设定、竞价机制设计上有所不同。
山东明确了存量项目的电价上限,增量项目则通过竞价决定,且设定了申报充足率要求;广东未明确存量电价,增量项目需重新备案并设定不同类型的执行期限;广西则针对不同类型存量项目设定了差异化的固定电价,并对集中式项目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在竞价机制方面,山东要求增量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并以最高中标价作为机制电价;广东强调年度竞价电量规模的提前公布,并将于2025年中期进行首次竞价;广西则设置了竞价上限,并规定了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的入选机制,确保竞价过程有序可控。
三地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逐步走向成熟。通过明确的电量规模调控规则和与消纳责任权重的对接,地方政策在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有效平衡了行业发展与市场承受力之间的关系。
总体来看,山东、广东、广西的136号文细则在遵循国家统一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市场特点,形成了各
具特色的实施路径,但都遵循了
136号文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即通过实时电价波动,为储能提供了低买高卖的套利机会。
对于存量项目,上述政策提供了相对稳定的价格预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信心;而对于增量项目,则更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机制虽提升了投资决策的复杂性,但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和盈利能力。
此外,山东明确禁止强制配储的做法,减轻了新能源开发企业的负担,但也对储能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才能赢得市场的主动选择。
这些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激发新能源/储能发展动能,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Hehson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Hehson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