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2008年,河北省枣强县年仅17岁的周某莲(女)与25岁的蔡某路“结婚”,因女方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二人采用一张假身份证办理了登记结婚。
八年后,二人感情破裂,却因“假身份”无法办理“离婚”。2018年,周某莲以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却没想到四年后遭“前夫”报警,之后被检察院以重婚罪起诉。周某莲试图以“假身份证登记的婚姻记录不受法律保护”为由,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未果。
她告诉津云记者:“假证是他(前夫)办的,我都没跟他去过民政局。他现在告我重婚,我不认可。”
假身份证办理“真结婚”?河北“夫妻”离婚受阻
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枣强县周某莲同当地男子蔡某路结婚。但这段早早开始的婚姻对周某莲来说并不幸福,二人虽育有一子一女,但并无深厚感情基础。据周某莲口述,二人在一起的时候经常遭到男方打骂,“有一次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就想要提出离婚。”
2016年,八年感情宣告破裂,周某莲离开蔡家,单方面决定“分手”。此后二人因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2018年周某莲向枣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个婚却似乎离不了了。“法院跟我说,系统显示我是‘未婚状态’,不能受理离婚诉讼。”
周某莲告诉津云记者,2008年二人“结婚”时她年仅17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蔡某路给我伪造了一个身份证,去办的手续。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去过民政局。”她表示,自己曾经见过一次假身份证,上面除了名字之外,其它信息均对不上,“连照片都不是我本人。”
周某莲表示从未与“前夫”拍摄过图中照片一张假身份证,阻碍了周、蔡二人的离婚进程。但周某莲已下定决心要“合法分手”,于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之下又向枣强县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2018年5月18日,法院正式立案。
“立案之后他又找过来跟我协商了,说财产和孩子都可以谈。”蔡某路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孩子,并要求周某莲“补偿”其2万元,从此互相不再打扰。“我考虑了一下,毕竟是为了孩子,就同意了。”于是,两个月后周某莲撤销了二人同居关系纠纷的诉讼。
但撤诉几天后,蔡某路却变卦了:“他不承认2万,说你最少得给我15万。”周某莲表示家庭负担很重,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又考虑到律师曾提及二人“婚姻”涉及身份伪造,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直接拒绝了蔡某路的要求,“我想孩子跟他就跟他吧,财产也不要了。就这么算了吧。”
但这一拖,却给四年后的自己埋下了祸患。
假证件由男方一手操办?女子“再婚”后遭起诉重婚
2019年1月23日,“分手后”的周某莲与故城县王先生登记结婚并生子。2022年,“前夫”蔡某路向故城县公安局报警,称周某莲涉嫌重婚罪。2024年8月16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周某莲提起诉讼。
起诉书(故检刑诉【2024】267号)显示,2008年7月17日,周某莲用1988年出生的身份信息与蔡先生登记结婚,办理婚礼并共同生活……周某莲明知没有与蔡某路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况下,2019年1月23日,使用1991年出生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某在故城县办理婚姻登记。枣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证明,其与蔡某路的结婚证真实有效。应当以重婚罪追究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时我都未成年,证件什么的都是他一手办理的,他也承认了。”周某莲表示质疑,“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记录怎么会是真实有效的呢?”
根据周某莲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一名男子称:“(证件)确实是找人办的,她跟我结婚年龄不够,找人把她年龄改了以后我俩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周某莲告诉记者,为“自证清白”,自己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检察院让我找民政局撤销(与蔡先生的结婚证),公安也让我去找民政局,把当时的结婚证撤销。我多次去找民政局,但就是不给撤,理由是没有权限。”
针对以上情况,津云记者拨打当了周某莲“前夫”蔡某路的电话,对方拒绝了采访,称“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
假身份证的“婚姻记录”能否撤销?民政局回应
为了摆脱“重婚”的刑责,2023年12月9日,周某莲将枣强县民政局行政诉讼至枣强县法院。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其又向衡水中院上诉——衡水中院则以“超出起诉期限”驳回其上诉。
枣强县民政局给出的解释为:周某莲自述2008年登记结婚时,并未达到结婚年龄,为了满足这一条件,蔡先生制作了只改变年纪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自述情况是否真实,需司法部门去认定。这一行为,也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不属于《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案例结婚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骗婚形式,不满足撤销的条件。
无奈下,周某莲及其现任丈夫求助枣强县信访局,反映枣强县民政局为蔡先生出具虚假证明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要求调查处理,并撤销其与蔡先生的婚姻登记。
今年5月14日,枣强县民政局给出一份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回复称:周某莲与蔡某路的结婚证申领,程序符合当时婚姻登记工作流程,民政局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没有对案件事实审查认定的权利。
针对此回复,周某莲表示不认可,其反复提及2008年自己并未前往民政局与蔡某路办理婚姻登记,假身份证上的照片也不是她本人,“假证件是怎么来的?是不是我的合法身份?虚假身份领取的结婚证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些情况应该弄清楚,才能判断我是不是重婚。”
对此,津云记者就本案相关问题咨询了法律人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萧鹏表示: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人周某莲2008年与蔡某在枣强县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使用伪造了年龄的虚假身份登记证件进行的婚姻登记行为是否有效。
民政机关在明确知晓婚姻登记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后,能否依职权对于明显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现有证据、司法文书已经确认了周某莲2008年进行婚姻登记的证件是伪造证件,行政机关不能仅以个别文件来否定自身作为的积极性。
萧鹏表示,若周某莲的“重婚罪”成立,可能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检方当庭发表了周某莲曾尝试撤销婚姻登记、主观恶性不大的公诉意见,其面临的监禁刑可能较短。
(津云新闻记者 韩煦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