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9日讯 为有效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平稳有序,4月15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全面提升路面打击管控能力和震慑力。截至5月15日,共查处车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120余起。
4月18日0时,即墨大队鹤山路中队执勤交警在墨城路,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异常,涉嫌非法改装,便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员金某称自己为了踩油门时带来的炫酷感觉,于是将车的排气装置进行了改装。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金某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4月20日19时许,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队民警在威海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涉嫌非法改装。执勤民警随即通知驾驶人到现场接受处理。经询问,驾驶人趁五一假期前夕来青岛游玩,为彰显个性,来青岛前在老家一车行对爱车的排气系统进行了改装,以达到炫酷、拉风效果。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5月6日14时许,城阳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春阳路上有一辆粉色的小轿车存在“炸街”扰民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炸街车辆。经民警现场查验,发现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系统的行为。据驾驶员王某某说,为追求排气管轰鸣声带来的刺激感,他将原车排气管拆除,更换了排气管并加装大尺寸尾喉和阀门装置,在行驶过程中通过踩下油门和操作遥控器,使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5月10日14时42分许,交警市南大队文登路中队民警在海军博物馆周边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轰鸣声,随即对车辆拦截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改装了排气系统。陈某某称觉得声浪大,非常拉风,便将车辆排气筒进行了改装。驾驶员陈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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