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控股集团公司与缅甸能源与电力部签署协议设立合资能源企业建设大型发电厂,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在项目土地租赁后未及时按照缅甸法律实施备案登记,导致项目建设融资合法合规性审查遇到障碍。
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经研究和论证,土地租赁备案依据的是缅甸1909年制定的陈旧法律,且法律没有给出超期未备案之后的救济措施,政府登记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应处理流程,项目陷入法律僵局。澜湄律师事务所提出,该项目土地租赁可通过取得缅甸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豁免,从而解决超期备案的法律僵局。在出具翔实法律意见书并与缅甸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后,问题得以全面解决,电厂项目得以顺利建设实施。
“澜湄律师事务所的‘澜湄模式’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重要启示。”参加全国政协“加强涉外法治,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由衷感慨道。
在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进程中,涉外法律服务无疑是关键一环。张毅认为,要着力培育具备一流水准的律师事务所,提升其综合服务实力。应鼓励国内律所突破传统服务边界,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真正解决企业诉求。也可推动律所以联盟或联营方式布局“一带一路”重点区域,整合境内外资源,为企业提供地缘政治研判、投资合规、争端预防等解决方案,真正满足企业的商业需求。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协同服务网络。”张毅表示,政府可牵头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聚焦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及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建设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别法律指南、风险预警等公共产品。
对于企业境外维权面临的困境,张毅则建议,有关部门联动搭建“涉外法律支援平台”,打破律师事务所、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贸易促进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主体间的信息壁垒,为企业境外维权提供快速响应通道,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