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18日讯 两人在江边打架,彭某不但受了伤,新买的手机也坠入江中,事后彭某起诉索赔,提交了一张手机发票。奇怪的是,他自称坠江的手机内存256G,发票上却显示为1TB,原来,这是一张虚假发票。记者今天从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获悉,彭某最后不但没有多要到钱,还被司法惩戒,罚款2000元。
今年4月,沅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周某在与原告彭某发生肢体冲突时,不慎将彭某新购买的一部手机丢至沅江中。随后,彭某为索赔,提交了涉案手机购买发票,拟证明标的物实际价值。
然而,审判人员发现,彭某在派出所所做的询问笔录中,曾明确陈述其损毁的手机存储容量为256GB,但其向法院提交的购买发票上,却载明该手机存储容量为1TB,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矛盾。
为查明真实情况,审判团队前往开具该发票的店铺核查,发现彭某通过熟人找到店主开具了一张虚假发票。
经调查核实,审判人员依法向彭某告知提交虚假证据面临的法律后果。彭某最终承认,他此举是想多得到一点赔偿,随后主动提交了真实的购机发票。
法院认为,彭某提交虚假发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彭某认错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沅陵法院对彭某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彭某罚款2000元。
事发后,彭某写下检讨书,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提交虚假证据属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法院依法可对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谢婧涵 谢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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