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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委托同事炒股亏20万后将其起诉#,法院判了】5月17日报道:江苏太仓男子赵某所在的某能源公司股票在新三板上市,因其不具备新三板开户资格,于是委托同事陈某代买公司股票,还向陈某书面承诺“风险收益自担”。后该能源公司因经营问题摘牌退市,赵某股票亏损。于是,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赔偿股票损失共计20.5万元。赵某认为,陈某未及时汇报行情存在过错,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属无偿委托关系,且赵某确认风险自担。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陈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赵某作为公司员工,应知晓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股票市场情况。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零距离)@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