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指出,通过境外金融账户取得的以下常见投资收益均属于应税范围,包括:境外账户资金利息;境外账户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境外账户买卖股票(包括美股、港股等)取得的资本利得(即炒股收益);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益;投资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等。对于上述投资类型的收入,适用税率均为 20%。高净值人士可考虑通过家族信托等方式,将境外资产归属于家族信托下,避免直接持有资产,进而达到税务规划的目的。
(转自: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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