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伤情鉴定 技术性证据 刑事和解
为夺回儿子抚养权,女子竟雇保镖上门“抢人”,双方拉扯过程中致一人受伤。被害人两份截然相反的CT片结论让我们犯了难。为准确判断伤情成因,我院借助专家意见,精准认定伤害行为与伤情的因果关系,依法纠正错误鉴定意见,让这起“疑案”水落石出。
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因矛盾分居两地。张女士住在上海,王先生带着2岁的儿子在江苏淮安生活。2023年6月,张女士想将儿子带回上海生活。为能顺利带走儿子,她在一家安保公司雇用了保镖赵某、李某。案发当天,张女士等人欲冲进王先生家带走孩子,与王先生的家人周某等人发生冲突。周某打了保镖赵某一巴掌,赵某对着周某右胸部的位置打了一拳,导致周某摔倒在地。
案发当天,周某来到医院检查腰椎、骨盆等部位,未诊断出异常。案发次日,周某又来到医院,对两侧肋骨拍片检查,也未见明显新鲜骨折征象。案发9天后,周某再次来到医院,被医院诊断为右侧4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审查案卷后,我发现,该案中周某胸部的两份CT片分别拍摄于案发次日和案发9天后,但鉴定结果却前后矛盾。
为查明真相,我院将两份CT片交给两位知名骨科专家分别会诊,两位专家均认为,周某案发次日拍的CT片上显示其可见“1根肋骨骨折”,但读片的医生没有读出来,从而作出“没有骨折迹象”这一错误结论。随后,我院又将两份CT片提交至淮安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检察技术人员的意见与骨科专家意见一致。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如果周某仅有1根肋骨骨折,那么赵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周某4根肋骨骨折,那么赵某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时,我又想到,两张CT片间隔8天,周某的伤情出现重大变化,其中是否存在其他因素?于是,我院邀请淮安市检察院法医、骨科专家召开伤情分析会,认为周某在案发次日未检测出其他3根肋骨骨折,而没有错位的骨折需要一段时间形成骨痂后才能被仪器清晰检测出来,案发次日未能检查出另外3根肋骨骨折符合医学规律。我们又调取了周某在案发后9天内的就诊记录、涉警记录等,结合对周某本人及其家人的谈话,排除了周某案发后因其他纠纷导致二次受伤的可能性,依法认定赵某的击打行为与周某4根肋骨骨折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今年2月20日,我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在会上,我详细介绍了该案情况,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被害人周某先动手打人存在一定过错,但身材高大的赵某不计后果,击打身材瘦弱的周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鉴于赵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周某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我院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讲述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玮 整理:本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张珍 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