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同日,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主要根据修改后的重组办法调整了相关条款,同时,落实公司法等要求,调整了文字表述。
据证监会介绍,“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并购重组市场规模和活跃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筹划资产重组已披露超600单,是去年同期的1.4倍;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约90单,是去年同期的3.3倍;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20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1.6倍。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做好修改后的重组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在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同时,证监会也将通过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并购,切实防范忽悠式重组、囤壳炒壳等乱象,严厉打击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