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苗 郭辰昊
近日,济南近40家曾挂着“电厂二板面”招牌的店铺,在短时间内齐刷刷换上“朱婆婆甜沫板面”新招牌,这一突然的变动引发众多猜测。
5月15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名泉春晓东区西北门附近看到,两家相邻的“电厂二板面”门店中,一家标牌标注合作加盟电话,店内顾客寥寥;另一家标有“济南代理商直营店”字样,店里顾客居多。
事件当事人、“朱婆婆甜沫板面”负责人朱立叶介绍,2021年9月,她与“电厂二板面”品牌方签订首份加盟合同,约定加盟费15800元,品牌方提供品牌授权与核心料包供应。
首店开业即实现“爆单”后,品牌方于2021年11月要求签订第二份合同,将加盟费上调至18800元,并新增“三年内需开够10家门店,否则品牌方有权自行进入济南市场”条款。2023年9月,又修改签订第三份合同,将加盟费提至39800元。2024年底,品牌方要求朱立叶缴纳保证金。“他多次用‘断货’‘摘牌’给我施压。”朱立叶说。
“品牌方明确告知要中断原料供应,我担心影响门店经营,于是改了门头。”朱立叶称,2025年1月,她将济南所有门店更名为“朱婆婆甜沫板面”,并启用自主研发的料包。
今年4月,朱立叶发现有人以“电厂二板面”作为门头进行营业。作为电厂二板面济南除章丘外区域代理,她非常诧异,随即对该店铺的线上平台进行举报,却发现品牌方在未与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于4月29日向济南另一家门店(原加盟商)发放“电厂二板面”授权书,允许其使用原品牌标识。
5月3日,品牌方向朱立叶发送《解约通知函》。朱立叶对此提出质疑,并向品牌方发送《不同意解约函》,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厘清违约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电厂二板面”品牌方负责人张立刚。其表示,需整理相关证据后再作答复。截至发稿,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均未获得进一步回应。
针对此次加盟商与品牌方的合同纠纷,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部长王建华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品牌方和加盟方对于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没有明确界定,许可经营期限、违约情形及违约后果等关键内容均未详细约定,合同漏洞较多。”
“品牌方若已取得合法商标权,且品牌加盟在相关行政部门完成备案,其授权行为在形式上看就是成立的。”王建华表示,目前加盟方若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品牌方违约,从形式上看,济南另一家被授权门店具有合法性。
对于合同中“三年之内开十家店”的条款以及朱立叶更换门头的行为,王建华指出,尽管加盟商在合约期内更换门头可能构成违约,但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后果,这种违约条款的效力存在瑕疵。“没有表明违约后的后果,这样的条款没有实际约束效力,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条款提到的,甲方(品牌方)自行进行市场推广。”
此外,王建华还表示,合同解除也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需合同中有明确解除条款,法定解除则要求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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