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5月16日,因无法与被罚人取得联系,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以公告形式向圣莱达四位前高管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公告显示,经查明,宋骐在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期间,张孙立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期间,丁建群在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相关规定的行为;张晓辉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相关规定的行为。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宋骐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张孙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丁建群、张晓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中,提醒宋骐、张孙立、丁建群、张晓辉,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