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公告,就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回购注销情况回顾
寒锐钴业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2024年2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12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2,148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09,617,139股的比例为0.42%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617,139股减少至308,324,99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9,617,139元减少至人民币308,324,991元,即减少129.21万元。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债权人相关权益告知
由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2025年5月16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即便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申报方式如下:
| 申报方式 | 具体内容 |
|---|---|
| 申报时间 | 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 - 11:30、13:30 - 16:30 |
|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
| 申报材料 |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其他说明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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