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7日,中闽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兴”)因经营期限即将到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2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兴新兴持有中闽能源股份5,32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华兴新兴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华兴新兴曾承诺,以持有的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认购的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019年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华兴新兴再次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及控制的子公司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对于本次减持计划,中闽能源表示,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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