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600462.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袁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机构履职报告》等8项公告文件。202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前述8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袁硕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