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15日讯 雨天骑车载着孩子出门,被路面凸起的井盖绊倒,驾驶者连人带车摔了出去,导致十级伤残。伤者把负责该路段市政维护的某城市运营公司起诉到法院。5月15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湘潭雨湖法院一审宣判的典型案例。宣判后经法院沟通和建议,井盖问题已经整修完毕。
2023年7月的一个雨天,刘某骑着电动车搭载一名4岁的孩子行驶至湘潭某路段时,因道路中间井盖凸起,导致刘某驾车失控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刘某反映情况,当地某开发建设局出具意见书,明确事故路段市政维护工作由某城市运营公司负责。刘某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城市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窨井盖位于道路中间,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为该窨井盖的管理维护者,负有定期检查、维修义务。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属于管理瑕疵,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对原告损失应承担80%侵权责任。
而刘某作为驾驶人,违规安装雨棚且搭载一名儿童至车前方,导致行车视野受限,雨天驾驶未减速缓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自负20%的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2万余元。其余损失原告刘某自行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时,经法院与责任公司沟通和建议,井盖问题已经整修完毕。
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未能及时修复凸起井盖,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市政部门需加强道路设施巡查,对井盖缺失、凸起等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避免类似隐患。驾驶人在雨天行车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距,尤其搭载儿童时更需谨慎,避免因疏忽酿成事故。法官提醒,道路安全需多方共筑,管理部门“守好一方井盖”,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方能减少悲剧发生。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阳超 周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