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5月15日,吉林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国盛证券长春景阳大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有效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对个别投资者的个人信息核查不充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的监控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长春景阳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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