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针对近期出现个别装修公司通过伪造示范合同封面、擅自删改示范合同条款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5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务必认准官方防伪标识,警惕家装公司伪造示范合同设置陷阱。
近日,成都市消委会处理了一起装修投诉,消费者柯先生与成都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发现合同材料明细与约定不符,柯先生到成都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成都市消委会发现合同封面印有“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制”字样,但对成都市消委会及成都装协共同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大量删改,合同内容存在许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成都市消委会联合成都装协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严正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目前该投诉已经调解结案,涉案公司已将整改致歉函送至成都市消委会及成都装协。
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表示,擅自修改示范合同内容却仍使用示范合同封面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一定程度上对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的名誉以及公信力也造成了损害,对于经营者使用自制合同却打着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名义进行“包装认证”的行为,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更多消费者被误导,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假冒示范合同,认准防伪标识。消费者可通过“住宅装饰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示范合同文本,同时注意查看防伪标识。
为构筑透明、安全、健康的家装市场消费环境,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共同编制并发布了《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推广使用。示范合同具有唯一编码(共7位数,且不以“年份”为编号依据),封面底部印有合同编制单位;封面右下角印有“住宅装饰信息服务平台”二维码,扫码可查看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可参考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完善(2025年版示范合同共12个合同附件)。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对合同范本的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坚决维护消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公信力,共筑满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