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汽车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比如,有的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有的驾驶人利用“辅助驾驶作弊装置”(俗称“智驾神器”),“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的违规操作。
究其原因,在于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这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按照目前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0至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曾发文指出,尽管相关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但均突出“辅助”属性,技术特征均属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的2级标准,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
也就是说,当前国内量产车型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其“自驾”的最高等级为L2级,主要作用是降低驾驶负担,并不能代替车主的双手,驾驶人依然是最终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或作出不安全使用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事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和巨大发展潜力,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为提升竞争力,在宣传智能驾驶系统时使用了诸如“L2+”“L2.5”“L2.9”等用语,有“过度包装”之嫌。汽车企业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保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要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强化新用户培训,帮助新用户熟悉掌握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项,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警惕“高阶智驾”陷阱,清楚认识到现阶段的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在购买和使用车辆时,应全面了解、掌握辅助驾驶功能的启用或关闭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应清楚认知辅助驾驶的技术边界,一旦“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此外,在遇到异常行驶的车辆时,应关闭或停止使用辅助驾驶功能。
此外,当前法律对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规范、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尚未形成闭环,亟须建立权责对等的监管框架。建议有关部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明确0至2级辅助驾驶系统“人机共驾”的法律属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提升辅助驾驶系统技术可靠性,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辅助驾驶操作规范等内容纳入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